贵州发文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公安厅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巩固优良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贵州,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加强检查督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要求省、市、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保“一岗双责”、梳理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完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强化牵头部门工作责任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细化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深化生态环保督察,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公安执法联动、案件审判执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法性审查和公共法律服务。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一方面要严格追责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精准、科学、有效实施问责;另一方面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实施意见》还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跟踪问效提出了要求,明确严格落实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加强统筹衔接和工作协调。
《实施意见》聚焦党的二十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坚持不漏项、不缩水,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还注重深化运用近年来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融入《实施意见》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细化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力求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以上来源:《中国环境网》,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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